预算外资金收入主要包括哪些

1. 行政事业性收费: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,如各种行政费用、事业性费用等。
2. 政府性基金:由政府设立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,如社会保障基金、教育基金、环保基金等。
3.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:由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上缴的资金。
4. 乡镇自筹和乡统筹资金: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资金。
5. 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:如国有企业的专项基金、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资金等。
6. 非财政性事业收入: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股息、利润、投资收益等。
7. 非税收入:除税收以外的其他收入,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、资源出让金、罚款、没收款等。
8. 各项附加收入:如工商税附加、农业税附加、渔业自筹及盐税附加等。
9. 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专项基金收入:如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、教育卫生科研收入等。
10. 民政事业补助资金、建设性贷款、产业投资基金等:用于支持行政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、民政事业、新产业开发等方面的经济发展。
这些收入通常用于补充国家预算,支持政府职能的履行和弥补预算内资金的不足。需要注意的是,根据财政管理制度改革,自2011年1月1日起,我国进行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改革,将原本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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